深康佳A:首席执行官工作细则(2017年12月)
来源:深康佳A
摘要: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席执行官工作细则(2017年修订) (2017年12月20日经康佳集团第八届董事局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股东与公司的合法权益,明确公司首席执行官的经营管理权 限,规范首席执行官的工作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席执行官工作细则(2017年修订)
(2017年12月20日经康佳集团第八届董事局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股东与公司的合法权益,明确公司首席执行官的经营管理权
限,规范首席执行官的工作方法及程序,确保首席执行官的工作效率和有效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首席执行官一名,由董事局主席兼任首席执行官。首席执行官
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条 首席执行官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守法、勤勉、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首席执行官的职权
第四条 首席执行官行使下列职权:
(一)统筹实施董事局批准的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
(二)统筹实施董事局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并向董事局报告工作;(三)督促、检查总裁主持的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公司的资本运营;
(五)审核批准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审核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七)建议董事局对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局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聘任或者解聘;
(八)负责对董事局聘任或解聘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董事局报告;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与行使首席执行官职权相关的中层管理人员(公司职能中心的总监及其以上的中层管理人员、各事业部经营班子等);
(十)在董事局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签订包括投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借贷等在内的重大经济合同;
(十一)提议召开董事局临时会议;
(十二) 除法律、法规、相关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康佳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文件另有规定外,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经公司总
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董事局授权首席执行官签批:
1、对于公司的股权投资(包括独资、参控股、并购、增资)、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金融性投资,单项金额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的;
2、对于公司的产权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出售、股权转让、其他方对康佳下属控股公司进行增资等事项),单项金额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的。
上述事项在具体实施时,需按照法律、法规、相关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第五条 首席执行官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其职权由首席执行官授权其他
董事代行。
第三章 首席执行官的义务
第六条 首席执行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
义务。
第七条 首席执行官应忠实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局会议的决议。在行使职权时,
不能变更股东大会和董事局会议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第八条 首席执行官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第九条 首席执行官不得为自己或代表他人与本公司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
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行为。
第十条 首席执行官应维护和保障公司利益不受侵害,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或收受贿赂,不得泄漏公司秘密。
第十一条 首席执行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首席执行官辞职的
具体程序和办法由首席执行官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四章 战略规划与资本运营
第十二条 首席执行官应围绕公司的发展目标和基本战略,不断采取政策引导
和资源调置措施,推进公司在机制、业务、技术等方面的创新工作,最大程度地调动利用公司内外部资源,使公司不断提高核心竞争优势和产业化程度。并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动态提出发展目标及基本战略的调整意见,经董事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首席执行官在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直接负责资本运营工作,应始
终贯彻资本运营的保值增值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资产的安全性,控制风险,不断改善资产结构,健全资产管理和资金收支的有关控制,保证资金与资产健康有效地运营。
第五章 组织架构
第十四条 首席执行官应将公司章程和董事局赋予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
自具体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合理分工,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职能分配,拟定公司机构和人员的设置的总体方案。基本要求是:
(一)职能分配、机构设置合理,符合高效原则;
(二)明确责任、权力、利益,无配置上的漏项和交叉,以及不对称现象;
(三)实行连续有序地控制,无失控现象。
第六章 会议和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 首席执行官工作会议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参加人员为首席执行官、
总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如有必要,可扩大至公司中层干部。首席执行官工作会议由首席执行官主持召开。
第十六条 首席执行官应当根据董事局或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局或监事会报告
工作;凡涉及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包括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等)及其执行情况,应及时向董事局和监事会报告。
第十七条 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首席执行官应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第八章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分工及权限
第十八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总裁对首席执行官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第十九条 公司设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局秘书,协助首席执行官完成公司
章程和董事局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并具体负责分工和分管范围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董事局负责起草和修订、并由董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司董事局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实施细则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修订该细则,报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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