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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89:皖天然气关于向子公司安徽省皖能新奥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603689 证券简称:皖天然气 编号:2017-054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安徽省皖能新奥天然气 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证券代码:603689            证券简称:皖天然气      编号:2017-054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安徽省皖能新奥天然气

         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定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安徽省皖能新奥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贷款概述

    1、为支持子公司经营建设,公司拟通过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向子公司安徽省皖能新奥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能新奥”)提供委托贷款2550万元。鉴于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委贷业务构成关联交易,能源集团财务公司不收取手续费。

    2、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安徽省皖能新奥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关联董事贾化斌先生、卢浩先生、姚礼进先生、沈春水先生、肖厚全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项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可实施,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邵德慧

    注册地: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76号能源大厦7层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09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054468522J

    登记机关: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营业期限:50年

    股东(发起人):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三、借款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安徽省皖能新奥天然气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贾化斌

    注册地: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大连路9号新能大厦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3月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931680477

    登记机关: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营业期限:30年

    股东(发起人):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区域天然气支线和城市天然气管网,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天然气加气站、天然气能源应用及相关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燃气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与维护;燃气器具的销售与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支持皖能新奥公司经营建设,公司经与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协商,双方按持有皖能新奥公司的股份比例向其提供资金支持,总计5000万元。委托贷款利率股东双方均执行同期银行基准利率,按照实际提款时间计息,利率双方一致,期限3年。

    其中,公司通过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向皖能新奥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2550万元

(按占股51%比例计算),能源集团财务公司不收取手续费。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子公司皖能新奥公司的经营发展。委托贷款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公司通过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皖能新奥公司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各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向子公司安徽省皖能新奥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子公司皖能新奥公司的建设发展。交易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定价原则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关于向子公司安徽省皖能新奥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子公司皖能新奥公司的经营发展,贷款利率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同意公司向子公司皖能新奥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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