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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飞生物: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300122 证券简称:智飞生物 公告编号:2017-84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

证券代码:300122        证券简称:智飞生物       公告编号:2017-84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时间:

    现场会议:2017年12月2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2017年12月19日―2017年12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9日15:00至2017年12月20日15:00;

    (2)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 7号 25 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仁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978,008,6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61.12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74,627,8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60.91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380,882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11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568,6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22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87,8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01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380,882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2113%。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见证律师及保荐代表人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929,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9,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779%;反对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0%;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6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9111%。

    2、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逐项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2.1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929,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9,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779%;反对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0%;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6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9111%。

    2.2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929,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9,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779%;反对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0%;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6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9111%。

    2.3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5名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认购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发行人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929,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9,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779%;反对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0%;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6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9111%。

    2.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将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均价;(2)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或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929,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9,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779%;反对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0%;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6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9111%。

    2.5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0,000万股(含10,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董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人股票在本预案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前述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929,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9,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779%;反对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0%;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6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9111%。

    2.6 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929,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9,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779%;反对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0%;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6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9111%。

    2.7 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特定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929,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9,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779%;反对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0%;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6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9111%。

    2.8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929,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9,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779%;反对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0%;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6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9111%。

    2.9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人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929,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9,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779%;反对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0%;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6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9111%。

    2.10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发行方案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929,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9,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779%;反对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0%;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6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9111%。

    3、审议《关于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929,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9,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779%;反对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0%;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6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9111%。

    4、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929,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9,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779%;反对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0%;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6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9111%。

    5、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929,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9,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779%;反对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0%;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6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9111%。

    6、审议《关于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并由相关主体出具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929,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9,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779%;反对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0%;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6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9111%。

    7、审议《关于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940,4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0,4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89%;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11%。

    8、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929,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9,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779%;反对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0%;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6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9111%。

    9、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940,4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0,4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89%;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11%。

    10、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940,4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0,4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89%;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11%。

    11、审议《关于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940,4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0,4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89%;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11%。

    12、审议《关于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第七十八条)》。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7,940,4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0,4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89%;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1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施伟钢、郝岩

    3、结论性意见:智飞生物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适格,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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