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力A:独立董事对深圳市兴龙机械模具有限公司资产评估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特力A
摘要: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深圳市兴龙机械模具有限公司资产评估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12月12日召开了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出售深圳市兴龙机械模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深圳市兴龙机械模具有限公司资产评估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12月12日召开了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出售深圳市兴龙机械模具有限公司 43%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审阅公司提供的关于资产评估机构和本次资产评估的相关材料,就本次深圳市兴龙机械模具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有效。担任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众联”)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胜任本次资产评估工作。国众联及其委派的经办评估师具有较好的独立性,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并遵循了市场通用惯例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评估机构在评估时分别采用基础资产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然后加以分析比较,最后确定采用基础资产法评估结果。我们认为,评估机构从谨慎原则出发,评估方法的选择充分考虑了本次交易的目的,评估方法科学、适当,符合实际情况。评估结果能够比较客观、公平和全面的反映评估对象的价值,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韦少辉 李祥军 纪辉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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