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中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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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审议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董事会召集与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3、公司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及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将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
4、鉴于公司董事会调整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的每股收益等指标将发生一定变化,公司董事会根据调整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进行修订,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进行的调整,同意上述审议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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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孙崇理
独立董事(签字):
许怀斌
独立董事(签字):
周成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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