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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26:瀚叶股份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意向性协议的公告  

摘要:股票代码:600226 股票简称:瀚叶股份 编号:2017-106 债券代码:122254 债券简称:12拜克01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意向性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股票代码:600226            股票简称:瀚叶股份        编号:2017-106

    债券代码:122254            债券简称:12拜克01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意向性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署的《重组意向性协议》仅为公司与交易标的控股股东以及实际

        控制人经过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具体交易方案和交易细节以相关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本协议签署后涉及的各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决

        策审批程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对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7年11月28日起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28日、2017年12月5日、2017年12月12日及2017年12月19日披露的《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7)、《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9)、《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101)及《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05)。

    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2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

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

 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浆果晨曦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喻策签署《重组意向性协议》。公司拟购买深圳量子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量子云科技”)100%的股权,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浆果晨曦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量子云科技控股股东,其持有量子云科技75.5%股权,喻策为量子云科技实际控制人。现将意向性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主要交易对方介绍

    交易对方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浆果晨曦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浆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6年5月19日,主要经营场所: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九号办公楼2401室,经营范围:新媒体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交易对方名称:喻策,住所:杭州市上城区钱江时代公寓****室,身份证号码:33010219740902****。

    二、重组意向性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浆果晨曦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丙方:喻策

    以上甲方、乙方、丙方分别称为“一方”,合称“各方”

    2、交易概述

    甲方拟购买量子云科技 100%的股权,对于交易的对价以及支付方式待具有

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后,由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方另行协商确定。

    3、尽职调查

    乙方、丙方同意本次交易,并保证给予全力配合;乙方、丙方同意在甲方尽职调查期间,乙方、丙方及量子云科技向甲方及第三方中介机构提供所需的各种尽职调查资料,并负责协助甲方及第三方中介机构的核查活动。

    4、排他性条款

    (1)乙方、丙方同意,乙方、丙方授予甲方于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12个月

或本协议经各方协商而一致同意延长的更长期间(以最长的期限为准)(以下称“排他期间”)内进行交易的排他性权利:

    (2)乙方、丙方同意,在排他期间内,乙方、丙方及其各自的关联方(包括通过其任何股东,董事,雇员,顾问或其他第三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任何第三方就任何涉及本次交易或与本次交易相关任何转让(不论是否以合并、整合或其它方式)、质押量子云科技股权中的任何权益或可行使、兑换或转换为公司股权的衍生权益的交易,寻求、进行有关磋商、协助促成或接受任何报价或达成任何协议,或给予资料数据或尽职调查信息的存取权。乙方以及丙方保证量子云科技其他股东、量子云科技子公司以及量子云科技及其子公司的各自高管、董事、员工、代理人和代表严格遵守上述约定,并终止及不允许与任何第三方开展上述合作活动。

    5、交易意向金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3亿元交易意向金。

    6、交易意向金的冲抵和返还

    (1)若本次交易最终获得有权机关批准并得以实施,则甲方支付的上述意向金及资金使用费直接冲抵应付乙方的现金对价;如本次交易确定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现金对价小于交易意向金加算资金使用费总额的,则乙方应当于有权机关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意向金超过现金对价的部分全部返还给甲方。    (2)若本协议签署后12个月期限届满,本次交易的相关方未就购买量子云科技 100%股权事宜签署正式的资产购买协议,或因交易各方确定无法就购买量子云科技 100%股权事宜签署正式的资产购买协议,甲方发布终止本次交易的公告,或本次交易最终未能获得有权机关核准,乙方应于上述事实成就之日起(以较早的时间为准)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返还全部交易意向金以及资金使用费。7、资金使用费

    出现本协议约定的乙方返还交易意向金情况时,乙方需就上述意向金按 8%

的年化利率向甲方支付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支付期间为自协议所述返还交易意向金的条件成就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返还完毕全部交易意向金(加算资金使用费)之日止。

    8、担保

    丙方对乙方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履行。

    出现本协议约定的乙方返还交易意向金情况时,乙方应于该事项发生之日起5 日内将其持有量子云科技的全部股权质押给甲方为乙方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提供质押担保。

    9、信息披露和保密

    本协议有关各方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与本协议相关的各项信息披露义务。除非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任何要求,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披露本协议或者本协议规定和提到的交易、安排或者任何其他附属事项,或对其他方的信息作出披露。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一方就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专业人士(但应保证该等专业人士同样负有保密义务)进行的披露,同时亦不适用于已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除非是因一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而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

    10、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交易意向金,则应当每延迟一日,按照未付金额部分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和/或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返还交易意向金,则应当每延迟一日,按照未付金额部分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和/或丙方违反本协议排他性条款的约定,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返还全部交易意向金,并要求乙方和/或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交易意向金金额的30%。

    11、争议解决

    协议各方之间产生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诉求或争论,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仍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

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其他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成立,自甲方有权机关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及相关各方正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本次签署的《重组意向性协议》仅为公司与主要交易对方经过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具体交易方案和交易细节以相关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协议签署后涉及的各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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