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95:张江高科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张江高科
摘要: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7 年 12 月 29 日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7 年 12 月 29 日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上海张江
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确保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制定会议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全
体人员遵守:
一、 为能及时、准确地统计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持股总数,
登记出席股东大会的各位股东请准时出席会议。
二、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东持股凭证。
三、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
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
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
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四、本次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五、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六、 股东在大会上有权发言和提问,但应事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说明其持
股数,并提供发言提纲;若股东委托他人参加股东大会,请在委托书上写明是否
授权发言, 否则秘书处有权拒绝其发言。股东有权就大会议案提出问题,提问以
书面形式提请秘书处或由场内工作人员转交。大会秘书处与主持人视会议具体情
况安排股东发言,安排公司有关人员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每位股东的发言不超
过五分钟。
七、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会议通
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里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八、大会使用计算机辅助表决系统对议案进行表决。股东表决时,应准确填写
股东姓名及持有股数,在表决票所列每一项表决事项下方的“同意”、 “反对”、 “弃
权”中任选一项,以“√”为准,若不选则 视为“弃权”,多选则视为表决无效,发出而未
收到的表决票也视为 “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中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和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具体写票方法,请参考
《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票》
中的“表决说明”。
九、 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由一名监事会成员、 两名股东代表及
见证律师参加计票、监票。
十、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律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
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对扰乱会议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 上海市公共场
所治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 2017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五) 下午13: 30
会议地点: 张江美居酒店(原浦东国际人才城酒店) 一楼致远厅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科苑路1500号)
网络投票时间: 2017 年 12月 29 日(星期五)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大会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 会议议程
1、 宣布会议出席人员情况
2、 审议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
( 1) 关于聘任2017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2) 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
( 3) 关于董事津贴的议案;
( 4)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5)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6)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3、股东发言
4、推选监票人,与会股东就议案进行表决
5、大会表决
6、宣布表决结果
7、见证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8、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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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高科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一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 2017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着对全体股东负
责的精神,在综合考虑资信情况、服务质量等因素后,提议继续聘请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对于其 2017 年度的报酬,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
业务情况,参照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收费标准确定。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六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提请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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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高科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二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浦东新区国
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指导意见》(浦国资委( 2017)
34 号)、《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6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公告[2016]2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拟对《 公司章
程》 进行修订, 将公司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 并对公司利润分
配等事项进行规范,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现行条款 拟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
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
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程。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在第一章第二条之后增加第三条,原第三条
及后续条款依次顺延。
现第三条 根据《 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
产党的组织,党委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
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
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原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现第九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原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
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
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
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
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
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
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现第九十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
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
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
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
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
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原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驶下列职权
(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工作??(二十二)法律、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
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现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驶下列职权
(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二十二)法律、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
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当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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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先行研究讨论。董事会中的公司党委成
员要按照党委会的意见发表意见, 依法行使表
决权。
原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
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可以设
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
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
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
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
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生。
现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 监事会
由三至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名,可以
设副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
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
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
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
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
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在第七章后增加第八章“党的组织和党建
工作” ,原第八章、 后续章节及后续条款依次
顺延
第一节 党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根据《党章》、《公
司法》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上海张江高科
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
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
发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
司纪委”),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
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设党委书记 1 名,
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
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
或任命产生。公司党委书记按照法定程序进入
董事会。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党委设党委办公室
作为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众性
组织。
按照上级党委规定和公司党组织工作需
要,配备党务工作人员。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
理机构和编制, 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
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二节 党委的职权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党委行使下列职
权:
(一)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贯
彻执行,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
大战略决策,国资委党委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
要工作部署;
(二)切实承担好、落实好从严管党治党
责任,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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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委领导班
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部署党风廉政
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听取纪委工作汇报,支持
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研究决定党委管理干部的
纪律处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
设;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党委
管理干部的任免(聘任、解聘)或推荐提名。
研究推荐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担任的控股、参股公司及上市公司的董事会、
监事会成员及其他兼职。讨论研究党委管理干
部后备人选的选拔、培养、管理;
(四)研究涉及区域形态功能开发、产业
集聚和产业升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等社会
责任事项,以及事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
问题。包括: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资
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改革方
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订、修改;涉及职工切
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
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要措施;
(五)研究布置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
群团工作、统战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公司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
员编制等事项并提出建议;
(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保护职工
群众合法权益,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八)研究其他应由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
大问题。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
用, 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
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国有企业中党的基层组
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
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
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依法行使职
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
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
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
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第三节 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公司党委领
导班子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
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
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
委班子。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党委的研究讨论是
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
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
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一百五十八条 重大问题事项在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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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研究讨论或决策前,应由党委会先行研究
讨论,重大事项的范围由公司根据国资委《关
于进一步完善浦东新区直属企业“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制订本公司“三
重一大”实施细则和党委会议事规则,对党委
会先行研究讨论的事项范围予以明确界定。
原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二款:(二) 利润分
配的形式和时间间隔: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
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股利。公司在盈利且现金流能满足正常经营
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
式。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也可
视实际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现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二) 利润分配
的形式和时间间隔: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
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公司在盈利且现金流能满足正常经营和持
续发展的前提下, 优先推行现金分配方式。公
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也可视实际
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原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五款: 1.公司利润分
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当年的经营业绩、未
来经营计划及资金需求状况提出,报公司董事
会审议,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
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现场或网络投
票的方式审议。
2.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人在必要的情形
下可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鼓励股东出席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同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
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听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利润分配的意见
和建议,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现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五款: 1.公司利润分
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当年的经营业绩、未
来经营计划及资金需求状况提出,报公司董事
会审议,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
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
票的方式审议。
2.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人向股东提供网
络投票平台,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同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
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
箱、互动平台等),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对公司利润分配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原第一百五十六条第六款: 利润分配政策
的调整机制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
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以保护股东权益
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由公
司董事会提交议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
会审议时,可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应当通
过多种形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现第一百六十五条第六款: 利润分配政策
的调整机制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
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
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由公司董
事会提交议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
议时,应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应当通过多
种形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六届四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提请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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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高科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三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津贴的议案
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 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并参考国内其他上市公司的情况,公司部分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
候选人当选后的津贴为:
董事 陈亚民先生的津贴为 12 万元/人/年 (税前) ;
独立董事 金明达先生、李若山先生、尤建新先生的津贴为 12 万
元/人/年 (税前) 。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六届四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提请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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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高科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四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须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刘樱女士、奚永平先生、陈亚民先
生三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樱 女, 1973年6月生,高级经济师,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大学光华
管理学院EMBA。曾任苏州圆融发展集团公司总裁,苏州新建元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总裁,苏州工业园区兆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兼任上海外高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森兰置地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总
经理。
奚永平 男, 1960 年 9 月生,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
局预算处处长,浦东新区三林世博功能区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世博核
心区配套工程指挥部副总指挥、党组成员,浦东新区财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现任浦东新区直属企业专职外部董事人选,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陈亚民 男, 1952 年 7 月生,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曾任上海财经大学
会计系讲师、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副主任、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常务副总
经理。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教授,会计与资本运作研究所所长,上海市成本研究会
会长,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六届四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提请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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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高科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五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须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金明达先生、李若山先生、尤建新
先生三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有关材料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金明达 男, 1950 年 8 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电站
辅机厂党委副书记、副厂长、党委书记、厂长,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党
委副书记,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副总裁,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上海华谊(集团)公司董事、总裁、
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若山 男, 1949 年 2 月生,审计学博士,复旦大学教授、博士导师。历任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会计系副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主
任、金融系主任、管理学院副院长,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专家委员会委员、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中注协惩戒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复旦大学管理
学院 MPACC 学术主任,上海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盐田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尤建新 男, 1961 年 4 月生,管理学博士。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兼任中国质量协会常务理事、上海
市管理科学学会副理事长、上海市设备监理行业协会副理事长、上海市质量协会
副会长。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 本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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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六届四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提请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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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高科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六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须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陈志钧先生、吴小敏女士为公司第
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志钧,男, 1959 年 11 月生,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张
江功能区域管委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党工委委员、党群工作处处长、纪工委副
书记;浦东川沙功能区域管委会副主任、川沙新镇副镇长、党委副书记;浦东新
区祝桥镇党委副书记。现任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
吴小敏, 女, 1978 年 12 月生, 研究生学历, 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化上海有
限公司财务副经理; 艾柯机械(上海)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上海南汇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专职监事、 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专职监事; 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
资有限公司专职监事; 上海浦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专职监事。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六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提请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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