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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锅股份:关于副总经理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杭锅股份 编号:2017-047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杭锅股份            编号:2017-047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王晓英女士于2017

年12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于2017年12月15日下发的

《关于对王晓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72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王晓英:

    你作为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锅股份”或“公司”)副总经理,于2017年11月17日卖出公司股票1,900股;11月20日卖出公司股票110,000股,其后买入公司股票13,300股,之后再次卖出公司股票46,800股。你在六个月内买卖杭锅股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鉴于你及时采取措施自查自纠,通过杭锅股份发布公告说明相关情况,且主动向公司上交违规收益及相应的罚款,未造成严重影响,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已将此事项通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以此为戒,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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