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光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智光电气
摘要: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欲审议事项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后,我们认为:
一、关于智光节能拟受让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智光节能有限公司拟均以0元的价格受让上海同祺新能
源技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95%股权事宜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公
司经营发展和业务布局,是合理、必要的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智光节能受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孙公司拟签署分布式能源项目开发咨询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孙公司拟签署分布式能源项目开发咨询合同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经营发展和业务布局,是合理、必要的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合理和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孙公司拟签署分布式能源项目开发咨询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阮永平 李业 黄晓莉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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