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海金属: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持续督导期2017年培训情况报告
来源:云海金属
摘要:培训情况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17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海
培训情况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17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海金属”、“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云海金属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云海金属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17年12月18日,华泰联合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保荐工作指引》的要求完成了对云海金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17年12月18日,培训小组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
员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0 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7 号:股东大会相关事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内容,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股份减持、非公开发行股票这几个方面,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 培训情况报告
和义务。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云海金属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
培训人员包括:朱凌志(保荐代表人)、刘惠萍(保荐代表人)和陈晓锋(持续督导专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要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云海金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云海金属的规范运作水平。
培训情况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17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朱凌志 刘惠萍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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