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毛派神: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来源:三毛派神
摘要: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兰州三毛实业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的议案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依照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7年4月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
会〔2017〕13号)和 2017年5月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2017年
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
的追溯调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12月19日
(本页无正文,本页为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海英、 方文彬、 马建兵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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