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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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17-029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17-029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进行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2017年12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潘华荣先生、金道玉先生、徐英盖先生、殷作钊先生、项芳南先生、秦臻先生等六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苏侃先生、施伟力先生、葛素云女士等三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施伟力先生、葛素云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苏侃先生已向公司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候选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本次换届后,第二届独立董事朱祖龙先生在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也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祖龙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朱祖龙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第二届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
潘华荣先生,1969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潘华荣曾任
金谷包装董事长兼总经理、鑫谷光电董事兼总经理;2010年4月至2014年12
月,任聚灿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
经理。
截至公告日,潘华荣先生持有公司29.09%股份,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5%以上股东孙永杰先生系表兄弟关系,与公司董事金道玉先生系表妹夫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章程》、《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所提名董事的任职资格,其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所提名董事的职责要求。
金道玉先生,1982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北京铁路局助理工程师;2008年9月至2015年9月,任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业务部经理;2015年10月至今,任北京金田恒业置业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1月至今,任上海红嘉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金道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长潘华荣先生系表妹夫关系,与公司5%以上股东孙永杰先生系姐夫关系,与其他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章程》、《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所提名董事的任职资格,其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所提名董事的职责要求。
徐英盖先生,1989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湖州比德弗高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浙江悦欣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山东博达光电有限公司董事; 2013年6月至今,任浙江博达光电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1月至今,任浙江潜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徐英盖先生持有公司9.33%的股份,为公司发起人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章程》、《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所提名董事的任职资格,其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所提名董事的职责要求。
殷作钊先生,1964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曾任浙江省苍南金乡高级中学教研室主任、温州盈泰塑胶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年1月至今,任上海盈泰塑胶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7月至今,任温州市盈泰塑胶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11月至今,任江苏盈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殷作钊先生持有公司 5.17%的股份,为公司发起人股东,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章程》、《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所提名董事的任职资格,其
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所提名董事的职责要求。
项芳南先生,1960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省
平阳越剧团乐队队长、浙江港发软包装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12月至今,
任聚灿能源总经理;2014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项芳南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股,持有苏州知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1.01%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章程》、《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所提名董事的任职资格,其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所提名董事的职责要求。
秦 臻先生,1984年4月生,中国国籍,加拿大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曾任新华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贸易岗位、中海地产(青岛)公司工程管理岗位、青岛亿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岗位、阳光城集团上海分公司土地投资岗位;2014年4月至今,任上海小林投资有限公司营运总监,2015年7月至今,任上海文臻丛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4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秦臻先生之妻唐�女士持有公司1.17%股份,秦臻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章程》、《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所提名董事的任职资格,其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所提名董事的职责要求。
二、独立董事
苏侃先生,1976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
任安永咨询有限公司顾问、惠普中国有限公司经理,2013年5月至今,担任上
海元路信息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公告日,苏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章程》、《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所提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其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所提名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施伟力先生,1954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曾任福建泉州明新中学教师、福建泉州无线电五厂副厂长、厦门华厦教学设备公司经理、中外合资东泉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南方国际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香港华刚光电有限公司厂长、鑫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大连路美芯片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曼斯雷德光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大连九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大连九久光电制造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河南屹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山西光宇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至今,任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12月至今,任中国照明学会第六届、第七届半导体照明技术与应用专业委员会顾问;2015年12月至今,任深圳照明与显示工程行业协会会长;2016年8月至今,任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顾问;2016年10月至今,任株洲众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顾问;2014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施伟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章程》、《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所提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其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所提名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葛素云女士,1963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合肥农村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教师、安徽省财政学校教师;2001年1月至今
历任安徽大学教师、会计系副主任、第九届督导组副组长,2015年5月至今,
任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独
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葛素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章程》、《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所提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其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所提名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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