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化工: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江山化工
摘要:证券代码:002061 股票简称:江山化工 公告编号:2017-111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061 股票简称:江山化工 公告编号:2017-111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2月18日(星期一)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17日―2017年12月18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
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7日15:
00至2017年12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杭州市延安路595号浙江大酒店5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董星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1人,共计代表股份
884,880,75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7.794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830,128,769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63.5999%。
3.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
股份54,751,98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1948%。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0人,代表股份98,659,77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558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
的议案(2017年10月26日》)。
表决情况:同意884,808,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19%;反对 7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84,821,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34%;反对 5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8,600,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04%;反对5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59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84,808,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19%;反对 7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
的议案(2017年12月1日)》。 表决情况:同意884,808,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19%;反对 7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84,808,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19%;反对 7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6.1选举邵文年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数884,777,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883%。 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票数98,556,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955%。 6.2选举吴伟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数884,779,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886%。 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票数98,558,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975%。 (七)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7.1选举沈安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数884,799,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08%。 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票数98,578,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17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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