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利达: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来源:亿利达
摘要: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亿利达 股票代码:002686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1:章启忠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亿利达路2号 通讯地址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亿利达
股票代码:002686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1:章启忠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亿利达路2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亿利达路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陈心泉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新兴路6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新兴路6号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7年12月 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
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
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2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和持股计划......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4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8
第七节 声明......9
第八节 备查文件......1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2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意义:亿利达、上市公司: 指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章启忠、陈心泉。
中核资源: 指中核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指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1
自然人姓名:章启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2603196808******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亿利达路2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亿利达路2号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
章启忠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自然人姓名:陈心泉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2622194711******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新兴路6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新兴路6号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
陈心泉系上市公司副董事长;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股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 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和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启忠和陈心泉因自身资金需要,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 少所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6.0937%的股份。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章启忠、陈心泉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
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章启忠和陈心泉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共同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流通股股 份27,000,000股,合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0937%。其中,章启忠拟 转让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13,500,000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469%; 陈心泉拟转让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13,500,000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469%。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章启忠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6,500,000股,章启忠及
其一致行动人陈金飞通过MWZAUSTRALIAPTYLTD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40,841,000股(章启忠持股60%,陈金飞持股40%),章启忠及其一
致行动人陈金飞直接、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17,341,000股,约占
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6.483%;本次权益变动后,章启忠直接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63,000,000股,章启忠及其一致行动人陈金飞直接、间接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103,841,000股,约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3.436%。
本次权益变动前,陈心泉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6,500,000股,约占上市
公司股份总数的 17.2655%。本次权益变动后,陈心泉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63,000,000股,约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4.2187%。
三、协议主要内容
章启忠、陈心泉与中核资源于2017年12月18日签署了《章启忠、陈心
泉与中核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权益变动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1、权益变动协议各方
甲方:为以下甲方一和甲方二的合称
甲方一:章启忠
甲方二:陈心泉
乙方:中核资源
2、股权转让情况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其合计持有的亿利达27,000,000股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股份(约占亿利达股份总数的6.0937%,以下简称“目标股份”)
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予乙方,具体如下:
(1) 甲方一将其持有的亿利达 13,5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约占亿利达股份总数的3.0469%)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予乙方;
(2) 甲方二将其持有的亿利达 13,5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约占亿利达股份总数的3.0469%)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予乙方。
3、股权转让价格及总价款
根据各方友好协商,各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5元/股,目
标股份的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40,5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亿零伍佰万
元整)(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其中,乙方应向甲方一支付的目 标股份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0,25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零贰佰伍拾万元整),乙方应向甲方二支付的目标股份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 币20,25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零贰佰伍拾万元整)。
4、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乙方应按以下规定向甲方分期支付目标股份的股份转让价款:
(1) 于本协议文首所载签署日当日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25%;
(2) 于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目标股份协议转让的确认后
2个工作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25%;
(3) 于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对目标股份过户登
记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50%。
5、目标股份过户
各方应在本协议签署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
于申请取得协议转让目标股份之确认的材料。各方进一步同意并承诺,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对本次股份转让申请出具的确认书之后 的2个工作日内,各方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目标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启忠持有上市公司76,500,000股股份,因其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25%。因此,章启忠先生于2017年度 可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为19,125,000股。自2017年年初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章启忠先生未转让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章启忠先生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125,000股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启忠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合计22,000,000股,占其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8.7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7%,质押期限为 2017
年11月8日至2018年11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心泉持有上市公司76,500,000股股份,因其担任上市公
司副董事长,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25%。因此,陈心泉先生于2017年度可转让 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为19,125,000股。自2017年年初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陈心泉先生未转让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陈心泉 先生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125,000股股份。
综上,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除已经签署的权益变动协议中所约定的内容外,协议各方未曾就本次股份转让设置任何附加特殊条件、未签署任何补充协议、协议各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亦未就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已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亿利达的股票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
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
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章启忠(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2:陈心泉(签字):
日期:2017年12月18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章启忠、陈心泉身份证明(复印件)
2、权益变动协议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章启忠(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2:陈心泉(签字):
日期:2017年12月18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公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
司 横街镇亿利达路
股票简称 亿利达 股票代码 00268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章启忠 信息披露义务人1 注册 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
姓名1 地 街镇亿利达路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陈心泉 信息披露义务人2 注册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
姓名2 地 横街镇新兴路6号
减少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1是否为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1 是否是√否□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2是否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2 是否是□否√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本次权益变动前,章启忠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亿利达11,734.1万股,持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比例为26.483%;陈心泉直接持有亿利达7,650万股,持股比例为17.2655%。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章启忠直接持股减少1,350万股,变动比例为3.0469%;陈心泉直接持股减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少1,350万股,变动比例为3.0469%。
数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是□ 否√
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是□ 否√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是□否√ 不适用□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是□否√ 不适用□
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
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是□否√ 不适用√
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1:章启忠(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2:陈心泉(签字):
日期: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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