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利达: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来源:亿利达
摘要: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亿利达 股票代码:00268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核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9号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亿利达
股票代码:00268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核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9号楼618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9号楼618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7年12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四、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受让章启忠、陈心泉两人合计持有的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6.0937%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4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5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9
第七节 声明......10
第八节 备查文件......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 指 中核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核资源
亿利达、上市公司 指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中核资源协议受让章启忠、陈心泉两人合计持有的亿利达
6.0937%的股权
交易标的 指 亿利达6.0937%的股权
股份转让协议、本协 亿利达与中核资源于2017年12月18日签署的《章启
议 指 忠、陈心泉与中核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亿利达风机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核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龙
成立日期: 2012年07月31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6号楼618室
注册资本: 125,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051420160G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
运活动)、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
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
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
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经济贸易咨询;物业管
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股东情况: 中核新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48.00%)、高光集
团有限公司(持股 48.00%)、北京亿德通资产管
理有限(持股4.00%)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6号楼618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有境 是否在其他
外居留权 公司任职
陈龙 男 董事长 中国 北京 否 是
杨飞 男 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是
侯绪民男 董事 中国 山东 否 是
赵瑞 男 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是
高媛 女 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是
王依民男 监事会主席 中国 浙江 否 是
冯瀚慧女 监事 中国 北京 否 是
姚安祥男 监事 中国 北京 否 是
侯绪民男 经理 中国 山东 否 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潭发展”)的控股股东福建山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田实业”)40%的股权,通过山田实业间接持有平潭发展11.09%的股份。除上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的战略发展需求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
加其持有的亿利达股份的可能性,并将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中核资源协议受让章启忠、陈心泉两人合计持有的 亿利达6.0937%的股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章启忠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76,500,000 股,章
启忠及其一致行动人陈金飞通过MWZAUSTRALIAPTYLTD间接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40,841,000股(章启忠持股60%,陈金飞持股40%),章启
忠及其一致行动人陈金飞直接、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17,341,000
股,约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6.483%,陈心泉持有上市公司 17.2655%
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章启忠向中核资源协议转让其持有的亿利达 3.0469%股份,
陈心泉向中核资源协议转让其持有的亿利达 3.0469%股份。本次权益变动
完成后,中核资源持有上市公司亿利达6.0937%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7年12月18日,章启忠、陈心泉(以下称“转让方”)与中核资源(以
下称“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章启忠、陈心泉(以下称“转让方”);
受让方:中核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受让方”);
(二) 股权转让情况
各方一致同意,转让方将其合计持有的亿利达 27,000,000股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约占亿利达股份总数的 6.0937%,以下简称
“目标股份”)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予受让方,具体如下:
(1) 转让方之一章启忠将其持有的亿利达 13,500,000股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股份(约占亿利达股份总数的 3.0469%)以协议转让
方式转让予受让方;
(2) 转让方之二陈心泉将其持有的亿利达 13,500,000股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股份(约占亿利达股份总数的 3.0469%)以协议转让
方式转让予受让方。
(三) 股权转让价格及总价款
根据各方友好协商,各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5元/
股,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40,5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
亿零伍佰万元整)(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其中,受让方应
向转让方之一章启忠支付的目标股份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20,25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零贰佰伍拾万元整),受让方应向转
让方之二陈心泉支付的目标股份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20,250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零贰佰伍拾万元整)。
(四)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受让方应按以下规定向转让方分期支付目标股份的股份转让价款:
(1) 于本协议文首所载签署日当日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25%;
(2) 于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目标股份协议转让的确
认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25%;
(3) 于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对目标股份过
户登记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50%。
(五) 目标股份过户
各方应在本协议签署日后的 2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交关于申请取得协议转让目标股份之确认的材料。各方进一步同
意并承诺,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对本次股份转让申请出
具的确认书之后的 2个工作日内,各方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目标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受让亿利达股份总计为 2700万股,占亿利达总股本的6.0937%。该等股权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本次流通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附加条件,协议转让双方不存在就全部股东权利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核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7年12月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股份转让协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四)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核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7年12月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有限公司 镇亿利达路2号
股票简称 亿利达 股票代码 002686
中核资源集团有限公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 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司 注册地 院6号楼618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增加■减少□不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化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数量:0万股持股比例:0.00%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2700万股变动比例:6.0937%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
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
增加其持有的平潭发展股份的可能性,并将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持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否□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是□否□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是□否√ 不适用√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核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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