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科: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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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17-075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17-075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或变更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18日(星期一)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 12月 17 日―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 12月 18 日上午 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 12月17日下午15:00至12月18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郑店黄金桥工业园6号海波重型工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 股东大会出席及投票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5,98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35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中小投资者,是除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112,2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5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5,51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752%。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71,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5%。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海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调整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65,97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下同)的 99.9832%;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10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含网络投票,下同)的99.8439%;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所持
股份的0.1561%;弃权0股。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65,97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下同)的 99.9833%;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10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含网络投票,下同)的99.8453%;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所持
股份的0.1547%;弃权0股。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刘锟律师、熊庆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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