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独立董事关于成立成都洛带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华侨城A
摘要:独立董事关于成立成都洛带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成立成都洛带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 有限公司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7年11月底,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就与深圳华侨城文化
独立董事关于成立成都洛带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成立成都洛带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
有限公司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7年11月底,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就与深圳华侨城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集团”)成立合资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概况
为加快推进战略实施落地,积极获取优质资源,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华侨城(成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投资”)与华侨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文化集团拟合资成立成都洛带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带华侨城”),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成都投资出资3亿元人民币,占比60%。
二、交易目的
洛带华侨城将进行成都洛带古镇及周边的旅游文化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有利于发挥双方业务优势,整合成都投资在主题旅游开发、建设上的丰富经验和文化集团在文化产业孵化、培育和运营上的优势资源,促进旅游和文化产业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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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成立成都洛带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对该事项的详细审查,我们一致认为:
由于文化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其为公司关联法人,此次成立合资公司事宜构成关联交易。此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项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因此,我们一致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表决时应注意回避。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刚、吴安迪、余海龙、周纪昌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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