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向成都洛带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来源:华侨城A
摘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成都洛带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拟向成都洛带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成都洛带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拟向成都洛带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拟为洛带华侨城10.4亿元融资提供信用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就该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
经审慎调查:截止2017年9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
参控股公司实际提供贷款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88.77 亿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45%。
基于独立立场,我们认为:公司拟为洛带华侨城10.4亿元融
资提供信用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刚、吴安迪、余海龙、周纪昌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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