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仕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爱仕达
摘要:四届九次董事会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四届九次董事会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浙江钱江机器人有限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12月18日止最高额为1,830万元的债务提供担保,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定》的规定,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浙江钱江机器人有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反担保事宜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钱江机器人有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本次提供反担保事项履行了法定程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浙江钱江机器人有限公司以其存货1,170万元向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以下无正文)
四届九次董事会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甘为民 邵春阳 王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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