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欧菲光
摘要: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及有关部门进行了询问和查验,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候选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上市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事项的提名、聘任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聘任宣利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独立董事: 蔡元庆、张汉斌、陈俊发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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