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德股份: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贷款的公告
来源:宝德股份
摘要:证券代码:300023 证券简称:宝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0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证券代码:300023 证券简称:宝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0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7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贷款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抵押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产抵押,向华夏银行西安曲江池北路支行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所贷款项用于公司日常流动资金周转。拟抵押资产情况如下:
资产名称及类型 地址 建筑面积 价值
“建试油钻采一 土地使用权面积:
体化电控设备生 户县西高新草堂科技产 31826.30平方米; 经第三中介机构的评
产基地”项目土 业基地 规划建筑面积: 估价值:10,800万元
地及在建工程 37280.30平方米
上述资产经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评估价值为10,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3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资产抵押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和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华夏银行西安曲江池北路支行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同时授权董事长赵敏先生签署资产抵押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件。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华夏银行西安曲江池北路支行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同时授权董事长赵敏先生签署资产抵押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件,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贷款。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华夏银行西安曲江池北路支行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旨在满足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相关风险可控。一致同意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贷款。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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