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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62:九有股份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九有股份 编号:临2017-107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九有股份         编号:临2017-107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涉

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

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

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号

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自2017

年6月12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规定而进行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2、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

助》通知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二)变更日期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 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如下:

     1、类型

     政府补助,是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

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包括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固定资产专门借款的财政贴息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体标准为:申请政府补助的项目最终形成一项或多项长期资产,且该长期资产可以为公司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

     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具体标准为:申请政府补助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紧密相关,公司的相关投入最终将计入相应会计期间的费用。

     2、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照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年限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公司直接将收到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收益。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执行,其中: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如下: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下列情况处理: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企业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应当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①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②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③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区分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的具体标准:

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将该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判断依据:①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则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所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②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执行新政策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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