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448:华纺股份: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华纺股份
摘要: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纺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纺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纺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华纺股份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84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7家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2,485,617股,发行价格为5.9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5,689,996.47元。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4,352,739.32元,其中计入股本102,485,617.00元,余额转入资本公积。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1月2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第95020005号)验证确认。
根据公司2015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7年4
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5年12月28日召开的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使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 (万元)
1 纺织产业链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 15,000 13,178.1
2 越南年产5000万米高档服装面料(染整)项目 70,000 47,390.9
合计 85,000 60,569
二、华纺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华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华纺股份拟使用不超过2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内部程序
2017年12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6,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6,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7年12月15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6,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华纺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华纺股份承诺本次使用2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华纺股份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思博 郑伟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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