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金投股票
资讯中心
股票新闻 股市公告 新股 融资融券 新三板 创业板 个股 大盘 大盘分析 监管 证券公司 权证 股票基金 股票图片新闻 股票那点事儿 滚动新闻
股民学校
股票入门 技术分析 基本面分析 专题 股票视频 选股看股 止损追涨 实战技法 线图分析 股票书籍 炒股心得 股票术语 新股知识 看盘要诀 经验指导 大师理论 心理战术
证券公司
股票开户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档案
软件工具
股票分析软件 股票交易软件 手机股票软件 股票收益计算器 股票市盈率计算器 模拟炒股 股票卖出手续费计算器
股市行情
上证指数 深证成指 全球股市 亚洲股市 欧洲股市 澳洲股市 非洲股市 美洲股市 大盘 新三板行情
股票数据
新三板数据 新三板挂牌 新三板做市 新三板增发 新三板分红 三板研报 新三板投资明细 VC/PE机构投资明细 新股数据 新股申购 新股日历 新股上会 增发新股 配股 新股研报
交易所
上交所 深交所 上交所公告 深交所公告 上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深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意见反馈

长盈精密: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17-106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17-106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盈精密”)于2017年12月16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奇星先生,董事、总经理陈苗圃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胡宇龙先生的通知,已于2017年12月15日按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奇星先生,董事、总经理陈苗圃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胡宇龙先生,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内在价值的认可,拟自2017年11月27日起的20个交易日内,以不超过人民币37元/股的价格,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A股股票80-1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9%-0.11%)(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2)。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奇星先生,董事、总经理陈苗圃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胡宇龙先生。

    2、增持计划具体实施情况

增持人  增持方式      增持时间      增持数量    均价   占总股本    增持金额

                                         (股)    (元)  比例(%)   (万元)

陈奇星              2017年12月15日   600,000   23.974     0.07        1,438.44

陈苗圃  二级市场  2017年12月15日   100,000   23.978     0.01          239.78

         集中竞价

胡宇龙              2017年12月15日   100,000   23.929     0.01          239.29

                合计                   800,000      -        0.09        1,917.51

    3、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各增持主体的持股情况

   姓名                已持有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直接持股            2,824,000                     0.30

  陈奇星

               间接持股           388,316,759                   42.73

  陈苗圃                      205,600                              0.02

  胡宇龙                      100,000                              0.01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3、本次增持人员将遵守有关规定,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4、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查看该公司其他公告>>
条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