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来源:荣丰控股
摘要: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合法性。根据王焕新女士、楚建忠先生、王宣先生、吴庆女士、谢高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合法。
2、程序性。聘任王焕新女士为公司总裁,聘任楚建忠先生为执行总裁、王宣先生为副总裁,聘任吴庆女士为代理财务总监,聘任谢高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聘任。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德元 胡智 周展
二0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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