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格医药:关于参与投资杭州医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来源:泰格医药
摘要:证券代码:300347 证券简称:泰格医药 公告编码(2017)077号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杭州医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证券代码:300347 证券简称:泰格医药 公告编码(2017)077号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杭州医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近日,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格医药”或“公司”)投资平台杭州泰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杭州尼莫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尼莫湾”)及其他出资方签署《有限合伙协议》,投资杭州医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医亿”或“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4,90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本次投资主体杭州泰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6年4月22日,系本公司专业投资平台,由两名合伙人共同发起设立,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泰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本次投资已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杭州尼莫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景兴路999号6幢209-2-005室
法定代表人:姜慧霞
成立时间:2016年4月19日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杭州尼莫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目前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杭州尼莫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当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该基金份额认购。
杭州尼莫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33324。
2、姚纳新,1978年出生。
3、陈家祺,1995年出生。
4、吕贞洁,1965年出生。
5、姜正睿,1971年出生。
6、王冬梅,1974年出生。
7、赵亮,1969年出生。
上述合伙人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投资的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杭州医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为准)
2、合伙企业规模: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4,900万元
3、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一幢(北)一楼B3-1室-9
4、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尼莫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咨询(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为准)
6、目前出资情况
单位:万元
合伙人姓名或企业名称 认缴出资 承担责任方式
杭州尼莫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 无限责任
杭州泰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 有限责任
姚纳新 2,000 有限责任
陈家祺 500 有限责任
吕贞洁 450 有限责任
姜正睿 300 有限责任
王冬梅 300 有限责任
赵亮 300 有限责任
合计 4,900 \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
投资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4,900万元。杭州尼莫湾作为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50万元。杭州泰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享受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剩余有限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上表所示。
2、投资领域
合伙企业主要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对外投资,投资范围为:精准医疗、分子诊断、医疗器械、医药及医疗服务等。
3、投资进度
本合伙企业预计存续期限为5年,其中投资期2年,回收期3年,存续期限至多可延长两次,每次延长1年。
4、本基金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尼莫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
5、本有限合伙企业设投资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投资委员会负责对本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及其退出)进行审议并做出最终决议。投资委员会委员由管理人负责召集,任何投资项目之投资及退出决定须经投资委员会过半数以上委员表决通过。
6、管理费
在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期内,按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2.5%/年支付管理费。
7、投资限制
(1)合伙企业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25%;
(2)合伙企业不得以借入负债的方式进行投资,亦不得对他人之负债提供担保;
(3)法律、法规禁止其从事的其他事项。
8、临时投资
为实现合伙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管理人可将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在商业合理原则之下用于临时投资。临时投资包括股指期货无风险套利、银行存款、短期债券类投资、固定收益类银行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等。
9、现金分配
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来自投资项目的任何可分配现金收入(扣除预计费用)按如下原则和顺序分配:
(1)按照普通合伙人实际出资额占总实际出资额的比例计算分割获得部分直接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2)归还该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直至划分该有限合伙人的累计金额达到其实际出资额的100%为止;
(3)根据上述条款进行分配后的可供分配现金余额,则按该有限合伙人80%,普通合伙人20%的比例分配。
五、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在本次投资合伙企业后的分期出资期间及全部出资完毕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设立投资合伙企业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设立投资合伙企业,可以结合公司在医药临床研究领域的专业优势,拓展公司投资渠道,获取投资收益。同时该合作模式也将帮助公司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发展优质项目储备。本次投资短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在合伙企业后续经营中,可能存在项目实施、风险管控、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以及退出等多方面风险因素。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该事宜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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