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格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先认可意见
来源:泰格医药
摘要: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发出前,对公司本次董事会拟审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前,我们已对会议审议的《关于与杭州泰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如下书面认可意见:
本次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存在董事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及公司向董事利益倾斜的情形。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与杭州泰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曾苏陈智敏郑碧筠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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