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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9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9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盐湖股份”)

于2017年12月15日公司七届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7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

月。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14.43%。现

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49号文)核准,2015年11月盐湖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884,53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899,999,989.1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49,809,989.21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2月14日全部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6306000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2015年12月28日,盐湖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66,817,868.86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截至2017年11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额   累计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余额

1、150万吨/年钾肥扩能        270,000.00         97,852.47        172,147.53

改造工程项目

2、30万吨/年钾碱项目         110,000.00         93,533.06         16,466.94

3、补充流资金                 105,100.00        105,100.00              0.00

          合计                  485,100.00        296,485.53        188,614.47

    三、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50万

吨/年钾肥扩能改造工程项目”对应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7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公司对前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所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也未超过12个月。

    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目前所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公司字〔2012〕44 号)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即可。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7亿元

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个月,以前年度不

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7亿元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7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盐湖股份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不足的现状,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盐湖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七届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七届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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