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长安汽车
摘要: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17-72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17-72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7年12月1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4日下午15:00时至2017年12月15日下午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重庆长安汽车科技大楼多媒体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东大会主持人:董事王锟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107,244,7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8%。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979,189,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50.74%。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966,299,172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A 股股份总数的50.41%;通过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共16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12,890,24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 A股股份总数的0.33%。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8,055,3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 B 股股份总数的 14.20%。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 B 股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12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27,791,9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B
股股份总数的 14.17%;通过网络投票的 B 股股东共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63,4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B股股份总数的0.03%。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结果
(1)总体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各项议案审议总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该类别 占该类别 占该类别 表决
议案名称 有表决权 有表决权 有表决权 结果
同意(股) 总股份数 反对(股) 总股份数 弃权(股) 总股份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1,983,099,648 94.109% 124,054,234 5.887% 90,900 0.004% 审议通
案 过
2、关于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 2,079,084,028 98.664% 18,638,659 0.885% 9,522,095 0.451% 审议通
调整升级项目的议案 过
3、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2,082,022,983 98.803% 25,145,199 1.193% 76,600 0.004% 审议通
过
(2)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占该类别 占该类别 占该类别
同意(股) 有表决权 反对(股) 有表决权 弃权(股) 有表决权
总股份数 总股份数 总股份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8,522,936 14.465% 109,447,527 85.469% 84,900 0.066%
2、关于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调 103,197,178 80.588% 15,336,090 11.976% 9,522,095 7.436%
整升级项目的议案
3、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106,142,133 82.888% 21,842,630 17.057% 70,600 0.055%
(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该类别 占该类别 占该类别
议案名称 有表决权 有表决权 有表决权
同意(股) 总股份数 反对(股) 总股份数 弃权(股) 总股份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9,742,029 13.720% 124,054,234 86.216% 90,900 0.064%
2、关于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调 115,726,409 80.429% 18,638,659 12.954% 9,522,095 6.617%
整升级项目的议案
3、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118,665,364 82.471% 25,145,199 17.476% 76,600 0.053%
(4)B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该类别 占该类别 占该类别
议案名称 有表决权 有表决权 有表决权
同意(股) 总股份数 反对(股) 总股份数 弃权(股) 总股份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8,522,936 14.465% 109,447,527 85.469% 84,900 0.066%
2、关于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调 103,197,178 80.588% 15,336,090 11.976% 9,522,095 7.436%
整升级项目的议案
3、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106,142,133 82.888% 21,842,630 17.057% 70,600 0.055%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⒊法律意见书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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