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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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8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东莞铭普光磁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8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 2018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此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为依据确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独立董事马君显先生回避了表决,亦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本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忠轩 曾庆民
2017年10月16日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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