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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12格林债”公司债2017年付息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171 债券代码:112142 债券简称:12格林债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12格林债”公司债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171

债券代码:112142      债券简称:12格林债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12格林债”公司债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2格林债”、“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142)将于2017年12月21日支付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20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12月20日,凡在2017年12月20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7年12月20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2格林债”的回售数量为916,353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97,729,047.45元(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7,083,647张。

本公司将在2017年12月21日向有效申报回售的“12格林债”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2年12月21日发行的“12格林债”至2017年12月20日将期满5年。根据公司“12格林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2格林债

    3、债券代码:112142

    4、发行总额:8亿元人民币

    5、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6.65%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8年,附第5年末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公司已于2017年11月9日、2017年11月10日、2017年11月14日分别

发布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 格林债”票面利率不调整暨投资者回售

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 格林债”票面

利率不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格林债”票面利率不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司选择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3 年票面利率维持6.65%固定不变。

    2017年11月2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12格林债”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

况的公告》,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2 格林债”

的回售数量为916,353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97,729,047.45元(含利息),剩

余托管数量为7,083,647张。2017年12月21日为回售资金发放日,公司将向

有效申报回售的“12格林债”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第5年期利息和本金在2017年12月21日一起支付。

    10、起息日:2012年12月21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2013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2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7年的12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0年12月21日。若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12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信用等级: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本期债券2016年度跟

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价展

望稳定。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1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12格林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6.65%,每张“12格林债”(面值100元)派发利息为6.65元(含税);每10张“12格林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66.50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3.2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

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9.85元。

三、债券付息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7年12月20日

     2、除息日:2017年12月21日

     3、付息日:2017年12月21日

     4、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6.65%

     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7年12月21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7年12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 格林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

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委托代理证券兑付、兑息确认表。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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