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宝山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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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已在《公司章程》等制度中制定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及关联方回避制度。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公司有效地执行了上述制度的规定,期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具有必要性,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定批准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和重大隐瞒。
二、关于公司同业竞争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避免同业竞争作出承诺,并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自公司上市以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始终严格履行相关承诺,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有效。
独立董事:赵丽红、马克伟、马辉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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