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比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欧比特
摘要: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材料,经审慎分析,我们现就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延长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延长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况,审批权限和程序均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延长2016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J
富宏亚 陈秀丽 邓路
签署日期: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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