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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糖业: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摘要: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NanningSugarIndustryCO.,LTD.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NanningSugarIndustryCO.,LTD.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并经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规划具体如下: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遵循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投资者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等事项,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公司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当年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4、公司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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