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来源:龙泉股份
摘要: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0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0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
下午收市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长杰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刘长杰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刘长杰先生于2017年12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的方式共计买入了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成交均
价为7.10元/股。本次增持前,刘长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9,922,839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27.26%。本次增持后,刘长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0,022,839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27.28%。
二、后续增持计划
刘长杰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稳定公司股价、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不排除自本次增持之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继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适时增持公司股份。
三、后续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后续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后续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它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刘长杰先生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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