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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生物: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  

摘要: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7年12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7年12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国有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50号)。2017年12月13日,本公司收到股东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控股”)通知,创业控股已于近期接到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意见,同意创业控股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和通过全资子公司昆山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投资”)、昆山市能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6,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3%(以下简称“本次转让”)。

     现将本次转让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本次转让所涉及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及拟转让股份数量:

   (一)本次转让所涉及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所涉及的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四环生物,证券代码:000518)。

     本公司前身为江苏三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5月18日。1993

年4月26日,经国家体改委体改生(1992)87号文和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2)

62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4,000万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2001年9月17日,公司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1〕80

号文核准,增发4,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2001年11月20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股票名称“四环生物”,股票代码000518。

     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945,937,438.48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54,968,674.16元。2016年度公司营业收入327,313,301.33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72,925.91元,基本每股收益0.0043元。

   (二)拟转让股份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为1,029,556,222股,其中:创业投资合计持

有本公司股份88,593,1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0%;能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

司股份13,85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创业控股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7,709,9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创业控股、创业投资及能源公司合计持

有本公司股份110,161,3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0%。

    本次转让股份数量为创业控股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7,709,968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75%)、创业投资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8,431,832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3.73%)、能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3,858,2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即合计转让本公司股份6,000万股(占总股本的5.83%)。本次转让完

成后,创业控股仍将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0,161,357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4.87%。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不会发生变化。

    创业投资、能源集团已全权授权创业控股处理本次转让事宜。

    二、本次转让的价格:

    根据国资委及证监会《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本次转让价格应不低于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即2017年12月9日)前30个交易日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90%。最终交易价格在对拟受让方的申报价格进行综合评审后确定。

    三、拟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本次转让的拟受让方应当至少具备如下条件:

    (一)拟受让方应当为单一法人或自然人,且须独立受让全部拟转让股份,

即拟受让股份数量为6,000万股;

    (二)拟受让方为法人: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5年以上的法人,但外商

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法人除外;

    2、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已就本次受让股份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承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其他法定程序;

    (三)拟受让方为自然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无犯罪记录,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不存在大额逾期未偿还债务;

    (四)拟受让方申报的受让价格应不低于《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国有股转让价格的规定,且申报材料一经提交,受让价格不得修改;

    (五)拟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文件的同时向创业控股指定的银行账户

汇入保证金,保证金为拟认购金额(6,000万股×每股报价)的30%;

    (六)拟受让方具有合法、可靠的资金来源和足够的现金支付能力,具备

良好的商业或个人信用,能够按照国有股权转让有关规定以现金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四、拟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截止日期和资料要求:

    (一)拟受让方请于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1月19日17:00时之前(以

下简称“征集期”)向创业控股提交受让申请文件并将保证金支付至创业控股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创业控股指定的银行账户如下:

    户名: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72010120480000217

    开户行: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营业部

    (三)拟受让方应在征集期内向创业控股提供以下材料:

    1、包含报价及报价说明、受让方简介(如受让方为法人,应包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简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历史沿革、主营业务介绍、管理团队等)、收购资金来源及支付安排与保证的《受让股份意向书》;

    2、拟受让方为法人(以下材料均须加盖法人公章并密封):

    (1)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2)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3)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4)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说明;

    (5)企业信用报告(详版);

    (6)内部决策程序文件;

    (7)递交受让申请材料人员的授权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拟受让方为自然人(以下材料均须自然人签名并密封):

    (1)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简历;

    (3)无犯罪记录证明;

    (4)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说明;

    (5)不存在大额逾期未偿还债务的说明;

    (6)个人信用报告;

    4、转让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文件一式三份,须同时提供电子文档。上述文件将用于评审使用,并根据评审需要进行复制。文件一经接收,不予退还。

    (四)受让申请文件的送达方式:特快专递。

    (五)转让方指定的接收文件地址及人员如下:

    联系人:许琦

    通讯地址:江苏昆山开发区前进中路180号创业大厦15层1507室

    邮政编码:215300

    电子邮箱:ksxuqi@126.com

    电话:0512-57029890

    五、征集程序

    1、创业控股在征集期内接收拟受让方递交的受让申请文件和保证金;

    2、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受让方,并退回其他申请人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若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拒绝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其保证金不予退回;

    3、《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在前述已支付的保证金

基础上,补充支付剩余保证金至《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的30%(如

需)(保证金自《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自动转为等额股份转让价款);

    4、本次转让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受

让方支付完毕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5、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本次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具体程序将在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创业控股将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择优选择受让方,并严格按照《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后续事项。

    六、批准事项

    本次转让须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进一步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

    七、本次转让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

    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公开征集完成后,本次股份转让事宜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因此,一方面,在征集期内转让方能否征集到拟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在征集期内征集到拟受让方后,本次转让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以及是否能实际实施也存在不确定性。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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