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钢琴: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珠江钢琴
摘要:证券代码: 002678 证券简称: 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17-069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17-069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14日14: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渔尾西路 8 号广州珠江钢琴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号楼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建宁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84,138,876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75.04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84,138,876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75.04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89,5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07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89,5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07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会全体成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2月5日收到原董事会秘书杨伟华先生的辞职申请,杨伟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在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由公司董事长李建宁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议案1.00 《关于修订公司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138,8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9,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议案2.00《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短期理
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138,8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9,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陈伊利律师、周雪丽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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