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动力: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来源:
摘要: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分别简称《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
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本次股权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业绩考核指标主要为:净利润增长率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部分 以2017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部分 以2017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部分 以2017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部分 以2017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部分 以2017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为未扣除本次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考核结果对应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结果 A B C D
评价标准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解锁比例 100% 100% 80% 0%
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A-C档,则激励对象可按比例解锁当
期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D(不合格),则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
股票当期应解锁份额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制性股票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个人层面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
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解除限售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除限
售资格。
2、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八、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九、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 5
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证券部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证券部负责统一销毁。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
效后实施。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3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