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233:大参林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来源:
摘要: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17-035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17-035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
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40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公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的担保; 的担保;
(四)公司对关联方提供 (四)公司对关联方提供
的担保; 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公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公
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30%; 计总资产的30%;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公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公
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 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过5000万元人民币; 过5000万元人民币;
(七)公司为持股 5%以 (七)公司为持股 5%以
下股东提供的担保; 下股东提供的担保;
(八)证券交易所或本章 (八)证券交易所或本章
程规定的应经股东大会审议的 程规定的应经股东大会审议的
其他担保。 其他担保。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
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 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前款第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前款第
(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 (五)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前款第(七)项担保,被担保 过;前款第(七)项担保,被担保
的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的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
决。 决。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
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 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
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 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
116 通知方式为:电子邮件、电话、传 通知方式为:电子邮件、电话、传
条 真、邮寄或者专人送达;通知时限 真、邮寄或者专人送达;通知时限
为:会议召开前3天。 为:会议召开前3天。情况紧急需
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
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
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
议上作出说明,并应保证参加会议
的董事有充分的时间了解相关议案
的内容从而作出独立的判断。
第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172 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
条 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则
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 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 性,坚持现金分红优先、现金分红
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 为主的原则,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 发展。
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二)利润分配形式
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
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 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 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
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 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则 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 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 因素,公司也可采用发放股票股利
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现 方式分配利润。
金分红优先、现金分红为主的原则。 (三)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二)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比例及时间间隔
1、利润分配形式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 时满足以下条件:
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
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现 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
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 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
进行利润分配。 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
2、现金分红条件及最低比例 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正值;
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
任意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 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如无重大 计报告;
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单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
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投资项目除外),前述重大投资计
20%。 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 一:
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
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
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 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 万元;
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
B、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
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 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审计总资产的30%。
计总资产的30%。 满足上述条件的重大投资计划
满足上述条件的重大投资计划 或者重大现金支出须由董事会审议
或者重大现金支出须由董事会审议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利 2、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年度
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大会审议;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由临
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 时股东大会审议。
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 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
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
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 利润的20%。
利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
如公司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结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应当遵循以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
下原则: 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
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
(三) 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规定处理。
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 (四)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
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制
证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 1、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 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定期报告
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的预案;董 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在充分考虑公
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利润 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产正常经
分配预案 ,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对 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
于公司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 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
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 利润分配的预案;董事会在制定现
中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 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
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 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
发表独立意见。在有关决策和论证 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
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 程序要求等事宜;董事会审议并在
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定期报告中公告利润分配预案,提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批准 交股东大会批准;对于公司盈利但
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
派发事项。 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四) 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 途;
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 2、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 案的制订或修改进行审核并发表独
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 立意见。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 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
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 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独立董事可
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 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
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 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后的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
利润分配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 修改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 出审核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 方案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
通过。公司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 行监督;
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 4、董事会将经董事会和监事会
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 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
东大会提供便利。下列情况为前款 见后的利润分配方案报股东大会审
所称的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 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
状况的较大变化: 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
1、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 见;
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 5、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
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
2、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 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
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 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 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 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
亏损; 配方案时,公司可以提供网络投票
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 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
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 决;
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6、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 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结束
定的其他事项。 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
派发事项。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生产
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
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
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
事会制定,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
当对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将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
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的
利润分配政策修改方案报股东大会
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应
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
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
(六)现金分红政策的信息披
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
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
况,并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
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
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
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
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
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
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
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
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上述章程修订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4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