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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33:大参林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17-035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17-035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

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40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公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的担保;                            的担保;

                (四)公司对关联方提供          (四)公司对关联方提供

            的担保;                            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公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公

            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30%;                   计总资产的30%;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公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公

            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      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过5000万元人民币;               过5000万元人民币;

                (七)公司为持股 5%以          (七)公司为持股 5%以

            下股东提供的担保;                下股东提供的担保;

                (八)证券交易所或本章          (八)证券交易所或本章

            程规定的应经股东大会审议的      程规定的应经股东大会审议的

            其他担保。                         其他担保。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

        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  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前款第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前款第

        (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  (五)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前款第(七)项担保,被担保  过;前款第(七)项担保,被担保

        的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的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

        决。                                决。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

        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  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

        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  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

116    通知方式为:电子邮件、电话、传  通知方式为:电子邮件、电话、传

条     真、邮寄或者专人送达;通知时限  真、邮寄或者专人送达;通知时限

        为:会议召开前3天。             为:会议召开前3天。情况紧急需

                                             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

                                             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

                                             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

                                             议上作出说明,并应保证参加会议

                                             的董事有充分的时间了解相关议案

                                             的内容从而作出独立的判断。

第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172    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

条     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则

        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  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  性,坚持现金分红优先、现金分红

        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  为主的原则,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  发展。

       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二)利润分配形式

       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

       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  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  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

       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 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则                                       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  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  因素,公司也可采用发放股票股利

       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现  方式分配利润。

       金分红优先、现金分红为主的原则。     (三)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二)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比例及时间间隔

            1、利润分配形式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  时满足以下条件:

       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

       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现  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

       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  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

       进行利润分配。                    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

            2、现金分红条件及最低比例   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正值;

       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

       任意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  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如无重大  计报告;

       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单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

       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投资项目除外),前述重大投资计

       20%。                               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  一:

       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

            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

       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  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  万元;

       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

            B、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

       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  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审计总资产的30%。

       计总资产的30%。                       满足上述条件的重大投资计划

            满足上述条件的重大投资计划  或者重大现金支出须由董事会审议

       或者重大现金支出须由董事会审议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利      2、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年度

       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大会审议;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由临

            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  时股东大会审议。

       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      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

       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

       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  利润的20%。

       利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

            如公司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结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应当遵循以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

       下原则:                            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

       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

            (三) 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规定处理。

            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      (四)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

       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制

       证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      1、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  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定期报告

       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的预案;董  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在充分考虑公

       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利润  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产正常经

       分配预案 ,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对  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

       于公司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  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

       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  利润分配的预案;董事会在制定现

       中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  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

       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  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

       发表独立意见。在有关决策和论证  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

       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  程序要求等事宜;董事会审议并在

       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定期报告中公告利润分配预案,提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批准  交股东大会批准;对于公司盈利但

       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

       派发事项。                         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四) 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  途;

       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      2、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  案的制订或修改进行审核并发表独

       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  立意见。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  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

       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  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独立董事可

       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  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

       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  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后的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

       利润分配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  修改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  出审核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  方案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

       通过。公司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  行监督;

       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      4、董事会将经董事会和监事会

       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  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

       东大会提供便利。下列情况为前款  见后的利润分配方案报股东大会审

       所称的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  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

       状况的较大变化:                  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

            1、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 见;

       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      5、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

       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

            2、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 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

       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  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  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  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

       亏损;                              配方案时,公司可以提供网络投票

            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 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

       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  决;

       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6、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 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结束

       定的其他事项。                    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

                                            派发事项。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生产

                                            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

                                            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

                                            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

                                            事会制定,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

                                             当对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将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

                                             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的

                                             利润分配政策修改方案报股东大会

                                             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应

                                             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

                                             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

                                                  (六)现金分红政策的信息披

                                             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

                                             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

                                             况,并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

                                             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

                                             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

                                             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

                                             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

                                             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

                                             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

                                             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

                                             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上述章程修订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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