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360:华微电子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华微电子
摘要: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 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
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
1、吕永志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另有耿智蔷、韦长伟、荣敏、倪立斌4人放弃认购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拟被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17年12月13日为授予日,向29名激励对象授予
1,331万股限制性股票。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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