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917:合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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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宁波合力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宁波合力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合力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全面地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60亿元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独立董事:王溪红、邬辉林、秦珂
2017年 12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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