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723:首商股份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首商股份
摘要: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2017年12月13日,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2017年12月13日,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延期付款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为北京法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法雅公司”)提供3.0亿元延期付款担保,其中:耐克周转使用1.5亿元、阿迪达斯周转使用 1.5亿元,担保期限均为壹年,即 2018年 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同意法雅公司少数股东北京西单友谊集团(股权比例18%)、个人股东(股权比例10%)以其持有的股权比例为限,对两家品牌企业延期付款担保总额提供反担保函。
法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稳步增长,本次为法雅公司提供延期付款担保能够更好地支持该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上述担保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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