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王生物:关于房屋租赁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海王生物
摘要: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7-104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租赁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7-104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租赁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海王生物: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海王集团: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办公需要,公司拟继续租赁深圳市南山区海王银河科技大厦多个楼层房产,租赁总面积合计约4,708.96平方米,租期三年,三年房屋租赁总额约为人民币2619.20万元。
因拟租赁的房产为公司控股股东海王集团所有,故本次房屋租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局审议之前,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房屋租赁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张思民先生、张锋先生、许战奎先生回避表决,会议以 4 票赞同、3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房屋租赁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本次房屋租赁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海王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截止本公告日持有本公司股份 1,216,445,12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96%。其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51.62万元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张思民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康复仪器、医疗器械、电子产品、保健品和精细化工业品、副食品、纺织品、工艺品、日用百货;产品100%外销。从事经营范围内产品的研究开发业务;海王银河科技大厦物业租赁业务。海王大厦自有房产租赁业务。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管理服务、信息咨询。
股东持股:(香港)恒建企业有限公司持有其20.32%股份,深圳海王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9.68%股份,深圳市海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份。
张思民先生直接持有深圳海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0%股份、深圳市海合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100%股份,为海王集团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房屋租赁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租赁房屋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
2、租赁面积:海王银河科技大厦7层、21层、22层、24层部分或全部区
域,租赁总面积约4,708.96平方米。(因公司发展需要,实际使用面积可能会调
整。如调整新增面积租金达到需披露标准,公司将及时另行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租赁用途:供本公司(含公司本部及在深圳地区相关子公司)办公使用。
4、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3年。
5、租金:具体见表1
6、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7、租赁房屋的权属:海王银河科技大厦产权归属海王集团,不存在所有权、使用权纠纷。
(二)关联交易价格
本次关联交易需支付的房屋租金总额约为人民币2,619.20万元。具体费用明
细如下:
楼层 面积(平方米) 第一年租金(万元) 第二年租金(万元) 第三年租金(万元)
24F 296.45 320.16 345.77
7F 78.88 85.19 92.00
4708.96 103.82 112.12 121.10
21F
46.93 50.68 54.73
22F 280.73 303.18 327.44
合计 806.81 871.34 941.05
表1
(四)定价依据
经对比周边区域同类房屋租赁价格及查阅海王集团提供的海王银河科技大厦其他楼层对外租赁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公司房屋租赁价格。
本次房屋租赁价格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自2014年12月起租赁海
王银河科技大厦部分楼层房屋,以满足公司集中办公和方便对外交流的实际需求。本次租赁海王银河科技大厦为在原有租赁合同到期的基础上,为继续满足公司日常办公需要,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本次日常关联租赁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较大影响。
五、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初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与海王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
额的总金额约为2.12亿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房屋租赁日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公司拟租赁海王集团房产确属日常运营需要。
经对比周边区域同类房屋租赁价格及查阅海王集团提供的海王银河科技大厦其他楼层对外租赁价格,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租赁价格是公允、合理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局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在审议本议案前,已经将本事项提交给我们进行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拟租赁海王集团房产,确属日常运营需要。经对比周边区域同类房屋租赁价格及查阅海王集团提供的海王银河科技大厦其他楼层对外租赁价格,我们认为公司租赁价格是公允、合理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本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结果有效。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通过查看相关决议文件及独立董事意见,了解关联方基本情况、以往其与公司之间的交易定价原则及交易金额,对公司租赁房屋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
根据核查,银河证券认为:
海王生物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中国银河证券对海王生物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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