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来源:华工科技
摘要: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7-58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华工科技产业
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7-58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华工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8,611,650.1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就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7]1640 号”文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不超过12,000万股,公司已于2017年11月实施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向6名特定投资者(13
个产品)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4,386,075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5.80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1,807,299,985.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80,204,985.00 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众环验字(2017)01015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预计建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
投资净额 设周期
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
35,349 35,349 2年
化项目
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
35,031 35,031 2年
建设项目
物联网用新型传感器产业化项目 49,923 49,923 2年 孝感华工高理电子有限公司
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 60,427 57,717.50 2年 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
合计 180,730 178,020.50
根据《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估算,以上项目所需铺
底流动资金需要分别为10,065万元、10,080万元、18,467万元、7980万元。
如果实际募集资金低于项目投资总额,不足的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补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17年11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物联网用新型传感器产业化项目”
和“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88,611,650.12元,具
体情况如下:
1、物联网用新型传感器产业化项目
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90,779,726.76元,主要为
设备购进及铺底流动资金。
2、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
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97,831,923.36元,主要为
设备购进、土地购置及铺底流动资金。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88,611,650.12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交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此事项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专字(2017)011411号《关于华工
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之第20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用置换前期投入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工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并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8,611,650.1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意见》;
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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