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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关于控股子公司与日本大仓株式会社签订产品独家代理合同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7-126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日本大仓株式会社签订产品 独家代理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7-126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日本大仓株式会社签订产品

                          独家代理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州明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明朔”)12月12日在北京与日本大仓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大仓株式会社”)签订《独家代理合同》,就大仓株式会社在日本、泰国、马来西亚、蒙古、印度尼西亚独家代理销售湖州明朔石墨烯大功率LED照明相关产品达成一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合作方全称:日本大仓株式会社

    注册资本:3,000,000,000日元

    住所:日本国东京都港区虎门3-22-1虎门樱大楼4楼

    公司基本情况:大仓株式会社成立于1964年,持有日本国各机关颁发的建设

业许可、宅地建物行业许可证、一级建筑士事务所、不动产特定共同事业许可证、旅游业、2×4认定工厂等相关资质,是一家集高级公寓的设计、施工、销售、管理业务、建筑用地的平整、销售、管理业务、所有建设、土木相关的设计、施工、管理业务、装修事业、停车场的经营、综合度假村事业、2х 4住宅材料、面板的制造、广告业务及广告代理业务于一体的企业。

    经过53年发展,大仓株式会社已在日本北海道、九州、关东、近畿、中部

等地区建设了新村项目约60,000区画,公寓512栋(合计20,762户),并运营

酒店20余所及接受公寓管理委托超15,000户。

    公司与大仓株式会社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代理销售产品类别

    石墨烯散热MS-MZ060-50H101模组、石墨烯散热MS-MZ075-30H101模组、

石墨烯散热MS-DG030-50H101灯管、石墨烯散热MS-DG040-50H101灯管。

    (二)代理销售区域范围

    湖州明朔授权大仓株式会社为其在日本、泰国、马来西亚、蒙古、印度尼西亚区域内的独家代理商,销售上述产品。

    (三)代理价格

    按双方协议约定价格,代理价格为按照国际贸易术语EXW湖州明朔工厂确定

的价格,如遇授权代理产品及代理价格等事项调整的,由湖州明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大仓株式会社,该通知一经发送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代理期限

    自2017年12月12日至2020年12月11日,如大仓株式会社已按时完成合

同约定的产品年度销售任务,同等条件下将有优先续签合同约定的代理区域范围和代理系列产品的权利。

    (五)代理销售业绩

    大仓株式会社做出保证:2018、2019、2020年的代理销售业绩分别不低于人

民币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

    大仓株式会社每年完成以上销售业绩后,由湖州明朔评估。如果大仓株式会社完成当年销售业绩的 110%以上,湖州明朔针对大仓株式会社下一年销售工作提供优惠条件和代理国家区域以外地方的优先代理权。

    (六)付款方式

    货币结算单位为人民币,订货时大仓株式会社应向湖州明朔发出书面《订货单》或签署书面《销售合同》,大仓株式会社在收到湖州明朔《订货单确认函》后3日内或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货款总额的70%须在发货10日前支付。

     (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湖州明朔对向大仓株式会社销售的产品提供一年的免费产品保修服务以及终身有偿维修服务;湖州明朔有建议和指导大仓株式会社实施湖州明朔制订的市场营销方案的权利;有核定大仓株式会社经销区域及经销产品市场最低售价的权利;湖州明朔有向大仓株式会社提供产品销售时所需的技术资料及相关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义务;湖州明朔应为大仓株式会社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技术支持、培训支持等相关配套服务。

    大仓株式会社有在本合同约定区域内的独家代理权;大仓株式会社应自觉维护湖州明朔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大仓株式会社印制各种针对湖州明朔的宣传资料前必须呈湖州明朔审核,并经湖州明朔书面许可后方能发布。

    (八)违约责任

    如大仓株式会社未完成任一年度的最低承诺销售业绩,则湖州明朔有权随时停止供货并取消大仓株式会社代理资格。

    如大仓株式会社销售非湖州明朔生产的同类型产品的,湖州明朔有权取消大仓株式会社代理资格并有权要求大仓株式会社赔偿损失,具体赔偿金额以大仓株式会社销售竞争品牌产品的销售额为限。

    如大仓株式会社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关款项,则湖州明朔有权随时停止向大仓株式会社供货并取消大仓株式会社代理资格。

    三、本合同签署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湖州明朔是以RCLP石墨烯散热复合材料为核心技术,专业提供大功率 LED

照明设备及照明综合解决方案的科技企业,湖州明朔掌握的“可逆液晶相变材料”(RLCP 材料)核心技术,在散热领域具有显着优势。此次与大仓株式会社签订的《独家代理合同》是基于公司自身业务发展并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而进行的一次业务布局,是公司石墨烯照明设备销售业务打开国际市场的重要一步,此次合作有利于加速公司产品的海外销售,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拓展公司产品销售渠道,提升公司产品知名度,预计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代理合作的最终销售业绩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信息为准。

    五、备查文件

    湖州明朔与大仓株式会社签订的《独家代理合同》。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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