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众和:董事会关于2016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
来源:众和股份
摘要: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6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影响消除的 专项说明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和股份”)2016年度财务报告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6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影响消除的
专项说明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和股份”)2016年度财务报告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2017年4月28日出具了闽华兴所[2017]审字E-011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下简称“2016年度审计报告”)。现对2016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进行说明:
一、关于保留意见第1点“贵公司本报告期通过签订三方协议方式将账面应收
四家客户款项共计8,868.17万元与应付喀什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方)款项对抵。
由于贵公司未能提供债权方相关信息,我们无法核实该对抵交易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该项交易影响相关债权债务的列报准确性、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充分性及相关信息披露的完整性。”
说明:
应收福建某贸易公司等四家客户债权合计8,868.17万元,系2016年度与应付
喀什某公司款项对抵的债权,由于年度审计未获取该公司的回函确认,且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单方调减阿坝众和新能源股权投资款的议案》【公司已于2017年9月30日披露《关于单方调减阿坝众和新能源股权投资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4)】,公司董事会要求管理层立即终止前述三方协议。公司根据以上决议在会计处理上将对抵的应收债权和应付款项转回,调整增加2016年末其他应付款8,868.17万元,调整增加2016年末应收账款8,868.17万元并补计提坏账准备7,515.56万元。
由于福建某贸易公司等四家客户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经营状况恶化,相关偿债能力不确定的情况,公司结合该四家客户的资产结构、资产负债率、盈利能力及净资产数额等财务信息对各家客户应收款项坏账风险个别认定后,拟对该四家应收账款计提7,515.56万元坏账准备。
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保留意见第2点,“贵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中应收另外四家客户款项合
计22,518.50万元,属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贵公司按账龄计提了坏账准备
2,689.57万元。根据贵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单独进
行减值测试,如不存在减值再并入具有类似风险组合特征的应收款项中计提坏账准备。由于贵公司未能提供该四家客户单项测试不存在减值的依据,我们无法判断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适当。”
说明:
应收福建某服饰公司等四家客户合计22,518.50万元款项(其中18,224.45万
元为应收账款,4,294.05万元为应收票据)。根据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单项金
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不存在减值再并入具有类似风险组合特征的应收款项中计提坏账准备。公司经对该四家客户的偿债能力调查取证及分析后,结合该四家客户的资产结构、资产负债率、盈利能力及净资产数额等财务信息对各家客户应收款项坏账风险个别认定后,拟补计提 2016 年末应收票据坏账准备1,523.21万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8,708.94万元,合计补提坏账准备10,232.15万元。
该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保留意见第3点“贵公司期末存货中有7,284万元已发出,由于贵公司提
供的该存货出库信息不充分,我们无法通过监盘、函证及其他必要的审计程序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核实该存货资产负债表日的存在和状况。”
说明:
公司提供了与该存货购买意向方(期后销售购买方)于2016年2月签订的《原
料购销意向合同》、2017年2月签订的《原料购销意向合同之补充协议》和《销售
确认函》,从存货购买意向方取得了与该存货运输单位的相关物流费用结算单、获取存货购买意向方于2016年3月接收该存货的签收单据,并随同购买意向方到存货库存现场进行监盘。由此,可确认存货于2016年末尚未实现销售且存货可变现净值高于该存货成本。
该批货物在 2017年实现销售相关事项,期后销售购买方回函确认了该交易的
含税销售额为8,944.73万元。
综合上述情况,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6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因素
已经消除。会计师事务所并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关于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闽华兴所(2017)专审字E-024号]。
特此说明。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