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森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沃森生物
摘要: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云南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增补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增补康军先生、吴育女士和徐万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我们认为康军先生、吴育女士和徐万胜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要求,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提名增补康军先生、吴育女士和徐万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张建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是在充分了解了张建生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张建生先生的同意。
张建生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3)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张建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
独立董事:万宗举、纳超洪、黄伟民
2017年12月12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