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电气: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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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第3―4页 关于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7〕7-58
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第3―4页
关于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7〕7-588号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电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金冠电气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金冠电气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金冠电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金冠电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金冠电气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南京能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77号)核准,本公司获准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747.40万元。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本公司实际以每股发行价23.21元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433,606股,应募集资金总额497,473,995.26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964,314.77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3,509,680.4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7-43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建设投资 铺底流动 项目备案
投资额 资金 或核准文号
支付本次交易现 38,400.00 38,400.00
金对价
支付中介机构服 1,950.00 1,950.00
务等交易费用
宁园管字
充电桩产业化制 10,015.10 9,397.40 9,397.40 617.70 [2016]250号、
造项目(一期) 宁园管字
[2017]100号
合计 50,365.10 49,747.40 9,397.40 617.7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自2016年11月29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90.51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总投资额 期间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比例(%)
支付中介机构服务等 1,950.00 490.51 25.15
交易费用
合计 1,950.00 490.51 25.15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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