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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电气:关于确定自愿性披露标准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300510 股票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17-156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自愿性披露标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省金冠电

证券代码:300510         股票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17-156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自愿性披露标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自愿性披露标准的议案》,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公开性及公正性原则,公司针对签订的未达到《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规定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披露标准的合同,拟定了自愿性披露标准。

    公司拟定自愿性披露标准为:公司签署销售合同金额单笔达到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或金额未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但公司认为所签合

同对公司产生重要影响的,公司将按照《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进行对外披露。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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