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电气: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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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300510 股票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17-157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510 股票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17-157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吉林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 12月 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同意以前次购买南京能瑞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人民币290.9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及置换情况概述
2017年5月2日,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电气”、
“上市公司”或“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南京能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77号),核准公司向南京能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策投资”)、孙金良等31名自然人股东发行31,007,751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9,747.4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为21,433,60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3.21 元,募集资金总额 497,473,995.26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964,314.77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3,509,680.4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7-73号)。
为使公司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金冠电气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7-588号),自2016年11月29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90.51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现拟使
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0.96万元置换先期(截止至2017年10月31日)已投入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 截止披露日自筹资 拟置换金额
金已投入金额
支付中介机构服务等交 1,950.00 490.51 290.96
易费用
合计 1,950.00 490.51 290.96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0.96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前次购买南京能瑞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涉及的
配套融资募投项目(以下简称“前次重组”)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前次重组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审批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但依法无需履行回避表决程序,其审批程序符合《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以前次重组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前次重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将该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前次重组募投的自筹资金,没有与该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前次重组的募集资金290.96万元置换先期(截止
至2017年10月31日)已投入前次重组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核查后认为:
1、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综上,本持续督导机构同意上述金冠电气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相关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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